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二九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二九號
- 原告
- 美樂蒂文教科技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宗銘
- 被告
- 三豐文化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錫琨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兩造就本件法律關係所生之訴訟合意由原告公司所在地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有美樂蒂兒童美語教室加盟區域代理合約書第十三條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應由該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陳梅欽
~B法院書記官 蔡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