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九五號

清償消費借貸款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7 月 1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九五號

上訴人
合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訴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消費借貸款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貳佰玖拾貳萬玖仟貳佰玖拾壹元,折合銀元肆佰叁拾萬零玖

仟柒佰陸拾叁元,應徵裁判費銀元陸萬肆仟陸佰肆拾柒元,折合新台幣壹拾玖萬叁仟

玖佰肆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洪舜帆

~B法院書記官 黃瑞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十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十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