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小上字第二五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小上字第二五號
- 上訴人
- 欽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楊鈞國 律師
- 被上訴人
-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被上訴人
- 設臺北
- 法定代理人
- 林寬照 住同右
當事人間給付服公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三四一號偽造文書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林寬照涉有偽造文書犯罪嫌疑,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三四一號偽造文書案件刑事訴訟進行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 審判長法 官~B 法 官~B 法 官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