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度破字第16號

宣告破產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王本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1年度破字第16號

聲請人
嘉通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破產管理人
袁震天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破產終結。

理由

一、按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破產終結之裁定,破產法第145 條、第146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破產管理人報告意旨略以:本件破產財團之財產,業依本院98年3 月16日認可公告之分配表予以分配完畢,另上開分配表確定後,收入、支出結算後尚餘新臺幣8 萬4,672 元(詳如附表一),將用於破產程序終結後相關費用(詳如附表二),其中破產人相關文件保管費用並經破產監查人同意等語,並提出與所述相符之領款通知、分配匯款單、領款收據、提存書、監查人回覆簽呈、破產財團收支表及存摺影本、剩餘破產財團支出用途表等件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爰依前開規定宣告本件破產程序終結,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本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淑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度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