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三一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三一號
- 上訴人
- 漢門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李曉平
- 訴訟代理人
- 周武榮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文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亞婷律師
- 被上訴人
- 丙○○ 住台北縣汐止市○○街一一0巷九七弄十六之二號八樓
- 被上訴人
- 昭林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設台北市○○路○段三號五樓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台北市○○路○段三號五樓
- 蘇錦明 住台北市○○街○段134號2樓
- 右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何乃隆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洪舜帆~B法官 陳雅玲~B法官 楊智勝
~B法院書記官 黃瑞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