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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補字第一二一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補字第一二一號

原告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文晴

右原告與被告佳賀國際醫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

繳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柒拾肆萬壹仟肆佰貳拾伍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柒仟肆佰壹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林政佑

~B法院書記官 周霙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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