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07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1年度訴字第1074號
- 原告
- 美商豪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場九三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黃章典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群顯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哲倫律師
- 被告
- 光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銳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甲○○
- 被告
- 人
- 訴訟代理人
- 郭雨嵐律師
馮達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被舉發號數為000000000N01(中華民國發明專利第139439號),被舉發案名稱「具有萬用序列埠收發器的互補式金氧判照相機」專利權之撤銷案,其是否撤銷確定,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2年10月2 日裁定命在該舉發案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0271號判決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