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號
- 原告
- 冶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日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陳玉曆
~B法院書記官 謝金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日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陳玉曆
~B法院書記官 謝金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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