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五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五號
- 原告
- 祥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楊肅欣律師
- 被告
- 銓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統一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維堯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三時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院書記官 陳秀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五號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三時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院書記官 陳秀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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