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一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一號
- 原告
- 生泰度量衡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育生律師
- 被告
- 泉銘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大同區○○○路十八巷六弄八號一樓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吳志勇律師
- 複代理人
- 潘曉真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王本源
~B法院書記官 翁禎謙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一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王本源
~B法院書記官 翁禎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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