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七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4 月 0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七一號 原 告 戊○○ 被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己○○ 被 告 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段一二0之十號十樓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甲○○ 住台北縣淡水鎮○○○街九號一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 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八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施月燿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謝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