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七一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七一號
- 原告
- 戊○○
- 被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被告
- 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甲○○ 住台北縣淡水鎮○○○街九號一樓
-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段一二0之十號十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施月燿
~B法院書記官 謝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