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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853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15 日

法官張國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1年度訴字第853號

原告
萬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
複代理人
甲○○
複代理人
孫瑜凰律師
被告
丙○○
訴訟代理人
林宜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國勳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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