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一七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一七號
- 原告
- 登門數位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趙平原律師
- 被告
- 邦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縣汐止市○○○路○段七五號十七樓之一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
- 訴訟代理人
- 丙○○ 住台北市○○區○○路一段七號六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請就左列事項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
一、被告主張有瑕疵之二千套上網包,請分別列明係原告何時所送之物品,數量各為若干?
二、系爭上網包因撥接電話更改致無法上網之瑕疵,合理應減少之價金若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雅玲
~B法院書記官 黃惠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