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六一一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六一一號
- 原告
- 兆藝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許獻進律師
- 被告
- 鼎益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街七十一號B1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李佩昌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及侵權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陳梅欽
~B法院書記官 劉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