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55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1555號
- 上訴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捷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6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920,000 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30,0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1555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捷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6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920,000 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30,0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