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1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六六號

確認股東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0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六六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董芷吟
送達代收人
成介之律師
被告
鑫樓實業有限公司
被告
設高
法定代理人
曾繁祥 住高

        林慶憲  住台北市大同區○○○路○段一一三巷五六號四樓之二

        蔣咸青  住高

        戴宗德  住高

        陳雙發  住台北縣深坑鄉深坑子七八之一號二樓

        徐瑞昇  住高

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鑫樓實業有限公司主營業所係設於高雄市,有被告公司登記事項卡在卷可憑,依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自應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王本源

~B法院書記官 翁禎謙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七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九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