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48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1485號
- 上訴人
- 廣智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 1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3,100,240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47,68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