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七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七號
- 原告
-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縣汐止市○○○路三八一巷十一號四樓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台北縣新莊市○○○街十八之三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七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張國勳
~B法院書記官 林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