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四二號

清償票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張國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四二號

原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北路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貴裕
訴訟代理人
周文正
被告
台灣利信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坤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陳明宗律師

         吳忠勇律師

當事人間清償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九十二年七月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北簡字第一三一九九號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訴訟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九十二年七月八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北簡字第一三一九九號宣示判決筆錄影本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院書記官 秦慧綺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二   日

法 官 張國勳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三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