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6 月 0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九號 原 告 紅樹林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勤興國際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在本院第 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李瑜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夏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