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九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九號
- 原告
- 美全電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賴盛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程才芳律師
- 被告
-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營產工程署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大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仁興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建平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及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院書記官 謝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