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七三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七三號
- 原告
- 禾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劉貞鳳律師
- 被告
- 迪比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志澄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國明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內湖民事辦公大樓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七三號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內湖民事辦公大樓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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