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五九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五九號
- 上訴人
- 宗本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福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明煌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
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叁佰零柒
萬陸仟捌佰柒拾陸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肆萬柒仟貳佰叁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院書記官 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