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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五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04 月 22 日
  • 法官
    陳雅玲

  • 當事人
    美商博科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五五號 聲 請 人 美商博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 代 理 人 陸大為律師 複代理人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 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三三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雅玲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法院書記官 黃惠苹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三三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0000 │股票 │壹 │壹仟 │ │ ├─┼───────────────┼──────────────┼────┼───┼────┼───┤ │2│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0000 │股票 │壹 │壹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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