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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智字第6號

排除侵害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12 日

法官李瑜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智字第6號

原告
偉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原告
甲○○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佳弘律師
被告
國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宋志衡律師
被告
福暄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戊○○
被告
正營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佳德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訴訟代理人
庚○○
12號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正營企業有限公司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第000000000NO一號「Z型樓層板(D-Deck)之新施工構造與方法」專利舉發案是否成立,為本件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4年7 月29日裁定命在該舉發案確定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舉發案件業已終結,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10月30日(96)智專三(三)06020 字第09620606760 號函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瑜娟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秀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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