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033號

排除無權佔有等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陳靜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033號

原告
南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興
訴訟代理人
陳志偉律師
訴訟代理人
凌見臣律師
被告
研究苑別墅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詹明正
訴訟代理人
陳詩經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排除無權佔有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靜芬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秀蘭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