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二七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二七一號 原 告 鑫發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益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益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 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見)壹佰玖拾捌萬陸仟叁佰零柒元,應 繳裁判費貳萬零柒佰零壹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壹 萬玖仟柒佰零壹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雅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 書記官 黃惠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