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0一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0一號
- 原告
-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國和
- 訴訟代理人
- 朱玉蘭
- 被告
- 南揚興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兩造就本件法律關係所生之訴訟合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有授信合約書第十三條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應由該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院書記官 秦慧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