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八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完全給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2 月 1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八二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中國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當事人間債務不完全給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 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兩造就本件法律關係所生之訴訟合意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有預定房地買賣 合約書第十二條第四項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應由該 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移送於該管 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六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施月燿 法 官 王怡雯 法 官 馬傲霜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九 日 法院書記官 林豐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