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7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2 月 0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791號上 訴 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廣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佰柒拾玖萬肆仟貳佰壹拾陸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捌萬柒仟陸佰叁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十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智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9 日書記官 黃王雅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