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83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831號
- 原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郭建明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台雞店有限公司(即台雞店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甲○○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台雞店有限公
司、甲○○為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原告聲請對被告台雞店有限公司、甲○○公示送達民國93年8月5 日起訴狀繕本、本院93年9 月1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94年5月31日下午2 時35 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