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946號

返還買賣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楊智勝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946號

上訴人
允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獨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5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33,600 元,應徵上訴裁判費新台幣13,7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智勝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王雅寬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