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94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946號
- 上訴人
- 允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獨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5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33,600 元,應徵上訴裁判費新台幣13,7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