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八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八0號
- 原告
-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田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田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乙○○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田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乙○○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億肆仟柒佰萬元,應繳
裁判費新台幣貳佰零貳萬參仟玖佰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
應補繳新台幣貳佰零貳萬貳仟玖佰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十五日內補繳,如逾
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院書記官 陳鳳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