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0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009號
- 原告
- 珠海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辛○○
- 訴訟代理人
- 吳孟玲律師
- 被告
- 乙○○○
- 被告
- 甲○○
- 被告
- 丁○○
- 被告
- 前列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吳家業律師
- 被告
- 丙○○
號
庚○○
己○○
戊○○
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4 月2 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與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312 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合併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