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4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040號
- 上訴人
- 迅捷開發電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4 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323,579 元,應徵裁判費36,10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