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2號
- 原告
- 羅堡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楊正評 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信憲 律師
- 被告
- 國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黃捷琳 律師
- 被告
- 萬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6 月27日下午4 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6 月27日下午4 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