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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5 月 25 日
  • 法官
    陳靜芬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進鈺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364號聲 請 人 進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5月18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2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靜芬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陳秀蘭 ┌───────────────────────────────────────────────────┐ │支票附表: 93年度催字第1252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浩暘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汐│1,134元 │AU0000000 │93年12月20日 │ │ │司 │止分行 │ │ │ │ ├─┼─────────┼─────────┼─────────┼─────────┼─────────┤ │2│合昌鋼模股份有限公│富邦商業銀行汐止分│12,852元 │HA0000000 │94年1月7日 │ │ │司 │行 │ │ │ │ ├─┼─────────┼─────────┼─────────┼─────────┼─────────┤ │3│頌琦工業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樟樹灣│4,284元 │NC0000000 │93年10月30日 │ │ │ │分行 │ │ │ │ ├─┼─────────┼─────────┼─────────┼─────────┼─────────┤ │4│鴻崎塑膠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汐止分│2,142元 │CK0000000 │93年11月20日 │ │ │司高志宗 │行 │ │ │ │ ├─┼─────────┼─────────┼─────────┼─────────┼─────────┤ │5│旭申塑膠廠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汐止分│1,915元 │CK0000000 │93年12月25日 │ │ │邱應宗 │行 │ │ │ │ ├─┼─────────┼─────────┼─────────┼─────────┼─────────┤ │6│祐興塑膠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淡水分│7,661元 │CK0000000 │93年12月20日 │ │ │司 │行 │ │ │ │ ├─┼─────────┼─────────┼─────────┼─────────┼─────────┤ │7│有美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銀行雙連分│1,890元 │GG0000000 │94年1月7日 │ │ │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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