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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4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7 月 22 日
  • 法官
    施月燿

  • 當事人
    陳春森即益程企業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487號聲 請 人 陳春森即益程企業社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7月20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7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韓金發 ┌───────────────────────────────────────────────────┐ │支票附表: 94年度催字第239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泰合盛有限公司江杰│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150,000元 │HH0000000 │93年5月25日 │ │ │ │社內湖分社 │ │ │ │ ├─┼─────────┼─────────┼─────────┼─────────┼─────────┤ │2│泰合鑫有限公司黃小│陽信商業銀行成功分│90,000元 │AB0000000 │93年2月25日 │ │ │玲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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