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1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簡上字第13號
- 上訴人
- 華峰交通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溪雄
- 被上訴人
- 匯安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銘傳
- 訴訟代理人
- 羅子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簡上字第1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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