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246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11 日

法官高愈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246號

原告
成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宏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40,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新臺幣參拾陸萬肆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

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愈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高楚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