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
    施月燿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品保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269號 原   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品保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彭志傑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亞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叁拾陸萬柒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肆仟肆佰陸拾叁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韓金發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