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6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067號
- 原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玉膳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原設臺北市
- 法定代理人
- 丙○○ 原住臺北市
號5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為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原告聲請對被告玉膳實業有限公司公示送達民國94年10月28日起訴狀繕本、本院94年12月5 日及95年1 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95年3 月28日下午2 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