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9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09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即被告
- 號
- 上訴人
- 群益量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丙○○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返還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5年3 月31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參佰零玖萬零捌佰元,應徵第 2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柒仟伍佰參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被告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