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2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241號 原 告 陳秀芳即九彩晶企業社 原告因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58,858 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7,16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6,16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介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陳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