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4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47號
- 原告
- 聯進紡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成利
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元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87
2,008 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39,412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
費新台幣1,000 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參萬捌仟肆佰壹拾貳元。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