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55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坤眾大地資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5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零壹萬零柒拾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陸仟陸佰肆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韓金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