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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91號

給付代工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施月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791號

原告
正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摩諾皮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10月26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月燿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韓金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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