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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1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11 日
  • 法官
    王本源
  • 法定代理人
    乙○○、甲○○

  • 原告
    首都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東盟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188號原   告 首都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劉孟錦律師 複代理人  沈惠珠律師 被   告 東盟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程春益律師 林峻立律師 胡元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2 月15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本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2  日書記官 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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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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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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