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4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487號聲 請 人 陳春森即益程企業社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7月20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7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韓金發 ┌───────────────────────────────────────────────────┐ │支票附表: 94年度催字第239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泰合盛有限公司江杰│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150,000元 │HH0000000 │93年5月25日 │ │ │ │社內湖分社 │ │ │ │ ├─┼─────────┼─────────┼─────────┼─────────┼─────────┤ │2│泰合鑫有限公司黃小│陽信商業銀行成功分│90,000元 │AB0000000 │93年2月25日 │ │ │玲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