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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8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高愈杰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育鼎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801號聲 請 人 育鼎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6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1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愈杰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高楚安 ┌───────────────────────────────────────────────────┐ │支票附表: 94年度催字第648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實盈股份有限公司黃│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汐│1,021,494元 │HA0000000 │94年1月31日 │ │ │凰洲 │止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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